中共浙江國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員會文件
國泰黨字[2006]02號
黨員民主聽證制度
第一條 公司黨員民主聽證制度,是指在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前,由公司黨組織召開,由公司黨組織代表、公司經營管理層代表、公司職工代表參加,廣泛聽取意見,充分發揚民主、接受群眾監督的制度。
第二條 公司黨員民主聽證制度,是公司黨組織和黨員參與公司管理的一項民主制度,是提升公司黨員主體意識、發揮黨員先鋒作用、保障企業健康發展,從而確保公司發展的社會主義方向、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一項基本黨建制度。
第三條 聽證事項的范圍:只要不涉及公司的生產經營秘密,都可以作為聽證議題。
第四條 聽證事項可由公司經營管理層提出,也可以由公司黨組織提出,還可以由公司內黨員和員工提出,黨員和員工個人提出的最終必須經過公司經營管理層或公司黨組織提出。
第五條 公司在廠區內設置員工信箱,向廣大員工征集黨員民主聽證議題。員工也可通過內線電話向公司經營管理層或公司黨組織提出需要進行民主聽證的議題。
第六條 公司黨員民主聽證會議一般在公司進行重大決策前或重大制度提交職代會或工會討論前召開。在召開黨員民主聽證會前,公司經營管理層或公司黨組織就征集到的議題或自己提出的議題進行整理,以書面文件形式向另一方傳遞。黨組織內必須經黨員代表會或組織領導層討論后由書記作為代表人簽署意見,公司方必須經董事長或其授權人作為代表人簽署意見。
第七條 書面文件的內容應包括:聽證議題、聽證會議時間地點、聽證會議主持人、聽證會議參與人員。聽證會議與會人員的30%必須是職工代表。聽證會議主持人、黨員代表和與會職工代表由黨組織確定,公司方參與人員由公司領導決定。聽證會議主持人可以在公司黨組織班子成員中確定,也可以在具備一定參與能力和分析表達能力的公司黨員中選擇。職工代表特別要注重發展對象、入黨積極分子以及其他優秀黨外職工和聽證事項當事人,職工代表列席旁聽。
在書面傳遞文件中達不成一致意見時由黨組織召開雙方碰頭會,對議題進行討論以達成一致意見。
第八條 雙方溝通一致后由黨組織將擬定的初步聽證會議內容在櫥窗的黨務公開欄內予以公示2天,以征求廣大員工對議題、主持人、職工代表的意見。公示結束后,在綜合廣大員工意見的基礎上最終確定。
第九條 公司黨組織根據公示的結果,發放會議通知和會議議程。
第十條 會議議程一般如下:
1、主持人宣布會議開始,闡明本次聽證會的主要內容。
2、公司經營管理層闡述公司對聽證事項的規劃、實施等各方面的情況。
3、黨員代表發言,提出意見和建議。公司經營管理層作現場解答。
4、主持人對聽證會作小結,宣布會議結束。
第十一條 聽證會議結束后,公司黨組織根據聽證會上黨員代表的發言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一式兩份,一份報公司決策層,一份在公司櫥窗的黨務公開欄里通報。
第十二條 公司決策層應對公司黨組織上報的聽證結果材料給予回復:不采納、完全采納或部分采納。公司黨組織將公司決策層的回復在公司櫥窗的黨務公開欄里通報。
第十三條 對公司決策層不采納或部分采納聽證結果的,公司黨組織要在與公司決策層充分溝通后,向黨員和有關參與人員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聽證結果被公司采納后,黨組織必須派人對公司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對執行過程中因主觀原因造成執行不力的,黨組織將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并向公司提出整改建議。當事人是黨員的,黨組織將對其誡勉談話。黨組織將把跟蹤的調查情況在黨務公開欄里予以通報。
第十五條 本制度二O一O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中國共產黨浙江國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支部委員會
二O一O年七月十日